Tuesday, June 10, 2008

领会

我又在重复地听着一首歌了。
今天,隆重登场的是林峰的《领会》
也许这首歌,对很多人来说已经蛮旧了,不过,好歌不怕旧啦,对bo?
为什么会喜欢这首歌呢?不知怎的,一听这首歌,我的脑海里,就浮现了林峰唱这首歌的时候的样子,有一种难以言喻,(允许我引用一句小学写作文常用的)非笔墨所能形容。也许,这是一种感动吧!
对于林峰,其实我还蛮喜欢他,更准确的是说,我喜欢他演的戏吧

第一次看他演的戏,是他在《律政新人王》里演一个叫ah ben的律师吧!那时,讲真的,他,还没有现在那么帅,哈哈!不过,那时的他,看起来,真得很好看。有一种气质。。。很像一个人,哈哈,是一个人很像他。也许,他在那部戏里演的,是一个很正义的年轻律师,有很深情,所以,让我记住了他,林峰。那时,他唱了一首歌,那首歌对我而言,很有感觉,是《忘记伤害》

忘记受过伤害,施舍最假的爱,也会令我肯相信这段感情离不开
忘记如何忍耐,但期待一夜之间醒过来,我和你便已如恋人热爱

其实,我们应该学会,忘记伤害的,不是吗?耿耿于怀,只会为自己带来二度伤害。也许,有些事情有些人,是那么的令人无法放下,但是,这个地球还是在自转公转,我们也还是要继续过自己的生活的。

半年前,看了《溏心风暴》和《岁月风云》,同样的,他,还是演的很好。(纯属个人观点,也许你不认同)
对“没有常在心的第xx个日子”很有印象。

你有数算过,没有哪个人的第几个日子吗?

他们说,女生的记忆很好,总会记住,一些对她们来说,很重要的日子。也因为记得,所以,在我们的日历里,有很多的纪念日。记得,是好事,而且,也许到了几年后的纪念日,你会发觉,哦,原来我已经快要忘了。。。而这时候,你庆幸,时间,已让你,忘记伤害。

华振邦,从一开始的大少爷,到后来发奋图强,他和佘诗曼那段轰轰烈烈荡气回肠(o no over了一点点)的爱情故事,看着,又一次,眼泪不知觉,流了下来。

爱一个人,需要缘分,对吗?
也许因为这是双方面的,当,有些事情,已经变了,
也许,我们也只能选择,放手,不然又能如何呢?
这个世界上,有太多的事,由不得我们做主,不是吗?
拥有记忆,是美好的事。
因为,你可以把一个人放在心中,然后,
在记忆中找他。

说到这里,你也许会说,cheh...你都没有看完林峰演的戏。。对啊!因为,我只看过这几部而已,我还没可称得上是忠实fans...

领会呢?写了。。。你没有看到,我的领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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